(1)榕轩公司可为加盟商提供货品调换,加盟商在调换货品前必须向榕轩公司商品部传真调换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
(2) 货品调换原则:当季换当季,过季货品不允许调换。
(3) 货品调换是指加盟商在规定期限内将市场反应较差的货品退回榕轩公司并调换其它种类货品的行为,不涉及现金支付。
(4) 加盟商须在每月15日和30日将《库存明细表》上传榕轩公司,逾期不上传者,分公司视为加盟商已将前期所有货品买断,不再享受调换货政策。
(5) 加盟商调换货品必须保证外观干净无瑕疵,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6) 加盟商收货后应仔细检查,发现货品质量问题应在取件或签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榕轩公司提出换货申请,并根据安排,在三天内将货物退回分公司。由加盟商或第三方人为造成的残次货品,损失由加盟商自行承担。